螺虫•呋虫胺PD20243024
- 登记证号
- PD20243024
- 农药名称
- 螺虫•呋虫胺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悬浮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20%
- 登记证持有人
- 青岛润农化工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11-11
- 批准日期
- 20%
- 备注
- 质量浓度214克/升(螺虫乙酯107克/升,呋虫胺107克/升)。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呋虫胺10%
螺虫乙酯1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柑橘树 | 介壳虫 | 2000-3000倍液 | 喷雾 |
用于柑橘树防治介壳虫,于柑橘介壳虫低龄若虫发生期喷雾施药一次。
本品是由呋虫胺和螺虫乙酯复配而成的杀虫剂,螺虫乙酯通过干扰昆虫的脂肪生物合成导致幼虫死亡。呋虫胺是触杀、胃毒作用的杀虫剂。按登记剂量使用时,对柑橘树介壳虫具有良好的防治效果,且对柑橘树安全。
1.请按照农药安全使用准则使用本品,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2.本品不可与氧化性物质混用。3.使用时穿戴帽子、口罩、长衣、长裤、手套、鞋等防护用品,避免药液接触皮肤、眼睛和污染衣物,避免吸入。4.使用中不可吸烟、饮水及吃东西,使用后彻底清洗防护用具,及时清洗手、脸等暴露部位的皮肤,并及时更换衣物、清洗工作服等。5.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鸟类保护区及其附近禁用;施药田块及其周边植物开花期禁用;桑园和蚕室附近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皮肤接触:立即脱去被污染的衣物,用肥皂和大量清水冲洗皮肤暴露部位。眼睛溅入:立即翻开眼睑,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再请医生诊治。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清新处。误服:请勿自行引吐,立即携带农药标签到医院就诊。注意:对昏迷病人,切勿经口喂入任何东西。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不可倒置。远离火源、热源。2.本品应当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同储同运。4.运输过程中要防晒、防雨淋;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要轻搬轻放,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
质量浓度214克/升(螺虫乙酯107克/升,呋虫胺107克/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