咪·霜·噁霉灵PD20160737
- 登记证号
- PD20160737
- 农药名称
- 咪·霜·噁霉灵
- 农药类别
- 杀菌剂
- 剂型
- 悬浮种衣剂
- 毒性
- 微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3%
- 登记证持有人
- 辽宁壮苗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6-6-19
- 批准日期
- 3%
微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噁霉灵1%
甲霜灵1%
咪鲜胺1%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恶苗病 | 1:40-60(药种比) | 种子包衣 |
| 水稻 | 立枯病 | 1:40-60(药种比) | 种子包衣 |
1、使用前将种衣剂充分摇匀,按药:种:水=1:40-60:0.5-1的比例进行称量(将一瓶种衣剂与半瓶至一瓶水充分混匀)后包衣。既可机械包衣亦可人工包衣。包衣后的种子应阴干2-3天后进行浸种、催芽。 2、有效成分用药量50-75克/100千克种子。
本产品是由噁霉灵、甲霜灵、咪鲜胺三种杀菌剂及相关助剂加工而成的混配制剂,可有效防治水稻恶苗病、立枯病。
1、本品为专用制剂,只能用于良种拌种,严禁喷雾。 2、本品为固定剂型,不可加其它农药、化肥,严禁与碱性物品等物质混用,避免引起药效变化和造成药害。 3、本品有毒,包衣和播种时要穿戴劳保服装,如工作服、口罩、手套等,以防中毒。 4、包衣前的种子应为精选后的良种,种子芽率、含水量等各项指标须达国家良种标准。 5、包衣后的种子不能长期储存,严禁食用、畜用或作为原料使用,要远离水源、儿童、食品、家禽、家畜。不要与未处理的种子混合储存。 6、本品对鱼有毒,要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 7、用过的种衣剂空瓶严禁它用,需妥善处理或深埋,不可随意丢弃或用作他用。 8、孕妇与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本品对眼睛有刺激性,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如药液触及皮肤和眼睛,应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如误服中毒,应携此标签立即到医院急救,对症治疗。
本品只能在0~38℃下储存,防止受冻。贮存于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热源或火源。要指定库房专人专管,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物品同储同运,严防人畜中毒。运输中防冻防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