丙草·西草净PD20160736
- 登记证号
- PD20160736
- 农药名称
- 丙草·西草净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悬乳剂
- 毒性
- 微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14%
- 登记证持有人
- 东部韩农(黑龙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6-6-19
- 批准日期
- 14%
- 备注
- 2024年7月4日,变更原持有人韩农(黑龙江)化工有限公司。
微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丙草胺12%
西草净2%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移栽田 | 一年生杂草 | 260-340 克/亩 | 甩施 |
1.水稻移栽前2-3天,稻田灌水耙平呈泥水或清水状态时,将亩用药剂量倒入甩 施瓶中,手持甩施瓶每走5-6步,左右各甩施一次。 2.施药时田间保持水层5-7厘米,施药后两天内不排水,插秧后保持3-5厘米水 层5-7天,只灌不排,避免水层淹没稻苗心叶,之后恢复正常田间管理。 3.水稻整个生育期最多施药1次。
本品为移栽水稻田选择性芽期除草剂,直接甩施于水稻田水层中,其有效成分在水中迅速扩散后沉入土壤表层,有效地将靶标杂草消灭在萌芽状态,能有效防除稗草、异型莎草、鸭舌草、陌上菜、三棱草、鲤肠等杂草,杀草谱广,持效期长,对水稻生长安全性高。
1、为了使用作物安全,请严格按照推荐使用技术均匀施药,不得超范围 用药。 2、水稻田采用喷雾器甩喷施药时,应于水稻移栽前2-3天,每亩兑水5升 以上,均匀甩喷施药。 3、该产品对鱼类、溞类中毒,对藻类高毒,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 体施药。施药后水体不可直接排入河流、池塘等水体,禁止在河塘等 水域清洗施药器械。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 用。 4、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 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口罩和手套等防护用具,避免吸入药液。 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喝水和吸烟。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对眼睛、粘膜有轻微刺激作用。根据中毒症状进行治疗,没有专门的解 毒药。如不慎溅入眼内,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不慎吸入, 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如触及皮肤可用肥皂洗净,若误食立即携此 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催吐、洗胃。
1.本产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 2.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 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