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铵膦PD20160725
- 登记证号
- PD20160725
- 农药名称
- 草铵膦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原药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95
- 登记证持有人
- 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6-6-19
- 批准日期
- 95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草铵膦9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本品有效成分为草铵膦,外观为白色粉末状固体,属于膦酸类除草剂,是谷氨酰胺合成抑制剂,具有内部吸收作用的非选择性除草剂,施药短时间内,植物体内铵代谢陷于紊乱,细胞毒剂铵离子在植物体内累积,仅中地部聚集,主要集中在叶基本至叶尖部。与此同时,光合作用被严重抑制,达到除草目的。具有广谱性,可用于防除多种一年生阔叶杂草和禾本科杂草。本产品仅用于加工成农药制剂,不可直接用于农作物或其他场所。
1.本品用塑料袋置于铁桶中包装,搬运或存放时不要倒置。2.操作时应穿工作服、工作鞋、戴好口罩和手套。3.万一着火用干粉灭火器或沙土扑灭,如泄漏或遗洒,应用氢氧化钠溶液中和,然后用干土吸附深埋,再用水冲洗。4.勿让儿童接触本品。加锁保存。不能与食品、饲料存放一起。尽管本品低毒,但在施药时,应遵照安全使用农药守则。5.避免在低于-10℃和高于+35℃ 储存。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头昏、头痛、乏力、面色苍白、呕吐、多汗、流涎、瞳孔缩小、视力模糊。严重者出现血压下降、意识不清,皮肤出现接触性皮炎如风疹,局部红肿奇痒,眼结膜充血、流泪、胸闷、呼吸困难等。中毒症状出现快,一般几分钟至1小时即表现出来。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本品无专用解毒剂,如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对症状治疗。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远离儿童及其他无关人员,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