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硫·矿物油PD20110643
- 登记证号
- PD20110643
- 农药名称
- 丁硫·矿物油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中等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30%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西北农天风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6-6-13
- 批准日期
- 30%
中等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丁硫克百威5%
矿物油2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棉花 | 蚜虫 | 25-40毫升/亩 | 喷雾 |
1、本品应于蚜虫卵孵化盛期至二龄幼虫盛发期施药,注意均匀喷雾。 2、本品早晨或傍晚施药有利于提高防治效果。 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4、本品对桃树某些品种较敏感,施药时应避免药液飘移至上述作物。
本品为氨基甲酸酯类和矿物油复配而成的杀虫剂,具有内吸、触杀、胃毒作用,本品作用迅速,内吸性强,对棉花的刺吸式口器害虫蚜虫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1、本品在棉花上的安全间隔期为30天,每季最多使用次数2次。 2、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域中清洗施药器具。 3、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4、使用本品时应穿防护服和戴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5、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的产生。 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7、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本品。
中毒症状表现为头昏、头痛、乏力、面色苍白、恶心呕吐、多汗、流涎、瞳孔缩小、视力模糊。严重者出现血压下降、意识模糊不清,皮肤出现接触皮炎如风疹而局部红肿奇痒,眼结膜充血、流泪、胸闷、呼吸困难等。中毒症状出现快,一般几分钟到1小时即表现出来。 急救方法:用阿托品0.5-2毫克口服或肌肉注射,重者加用肾上素。禁用解磷定、氯磷定、双复磷、吗啡。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