吡嘧·五氟磺PD20243110
- 登记证号
- PD20243110
- 农药名称
- 吡嘧·五氟磺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颗粒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0.03%
- 登记证持有人
- 湖南斯多瑞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11-11
- 批准日期
- 0.03%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五氟磺草胺0.018%
吡嘧磺隆0.012%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移栽田 | 一年生杂草 | 10-13千克/亩 | 撒施 |
1.于水稻移栽缓苗后,直接撒施施药1次,施药时田内保持2—5厘米水层,保水7—10天,只灌不排,之后待其自然落干。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下雨,请勿施药。
五氟磺草胺属支链氨基酸合成抑制剂,为选择性内吸型苗前苗后处理除草剂,主要由叶片吸收,其次经根部吸收,随后经韧皮部和木质部传导至其它部位。吡嘧磺隆具有内吸性,经根部、叶片吸收并传导至分生组织。其药效不受温度影响,可有效控制水稻生长期的多种杂草危害。两者混配用于防除水稻移栽田一年生杂草。
1.本品对眼睛有刺激性,使用时避免接触眼睛,穿戴长衣、长裤、帽子、口罩、手套等防护措施。避免皮肤接触及口鼻吸入。使用中不可吸烟、饮水及吃东西,使用后及时用大量清水和肥皂清洗手、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更换衣物。2.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应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3.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的除草剂轮换使用。4.禁止儿童、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过敏者禁用,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
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皮肤接触:立即脱去污染的衣物,用软布去除沾染农药,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眼睛溅入:立即用流动清水冲洗不少于15分钟。吸入: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转移到空气清新处。误食:用清水充分漱口后,携带农药标签到医院就诊。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不可倒置。远离火源、热源。2.本品应当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同储同运。4.运输过程中要防晒、防雨淋;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要轻搬轻放,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