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草铵膦铵盐PD20243115
- 登记证号
- PD20243115
- 农药名称
- 精草铵膦铵盐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可溶液剂
- 毒性
- 微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10%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西红土地化工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11-11
- 批准日期
- 10%
- 备注
- 质量浓度106克/升。精草铵膦铵盐10.9%,116克/升。
微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精草铵膦1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非耕地 | 杂草 | 225-300毫升/亩 | 喷雾 |
1.非耕地杂草生长旺盛期,采用茎叶喷雾施药一次。每亩兑水量40公斤,注意均匀喷雾到杂草茎叶上,以保证除草效果。2.本品为灭生性除草剂,施药时防止药液漂移到果木和临近作物上,以免发生药害。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之内有降雨,请勿使用。4.施药后5天内勿割草、放牧、翻地等。
本品是一种具有部分内吸作用的触杀灭生性除草剂,属于膦酸类除草剂,是谷氨酰胺合成抑制剂,施药后短时间内,植物体内铵代谢陷于絮乱,细胞毒剂铵离子在植物体内累积,与此同时,光合作用被抑制,达到除草目的,适用于防除非耕地杂草。
1.本品遇土钝化,因此在稀释和配制本品药液时,应使用清水,禁止用浑浊的河水或沟渠水配药,以最大限度地提高除草的效果。2.用于防治非耕地杂草,不可随意扩大使用范围。3.禁止在田间道路、田埂、果树行间、休耕地、林场地等农林区域使用。4.使用时穿戴长衣长裤、帽子、口罩、手套、鞋等安全防护措施。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5.孕妇和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6.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应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
误吸入,应将病人立即移至空气流通处,皮肤接触,用清水清洗至少15分钟。眼睛接触,立即用大量清水清洗,还可向医生咨询。误服,如有不适,携此标签请医生诊治,对症治疗。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不可倒置。远离火源、热源。2.本品应当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同储同运。4.运输过程中要防晒、防雨淋;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要轻搬轻放,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
质量浓度106克/升。精草铵膦铵盐10.9%,116克/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