吡嘧磺隆·噁嗪草酮PD20243116
- 登记证号
- PD20243116
- 农药名称
- 吡嘧磺隆·噁嗪草酮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颗粒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0.1%
- 登记证持有人
- 吉林金秋农药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11-11
- 批准日期
- 0.1%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噁嗪草酮0.07%
吡嘧磺隆0.03%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移栽田 | 一年生杂草 | 4-5千克/亩 | 撒施 |
1.在水稻移栽后7—10天缓苗后撒施用药1次。2.施药时,田间有水层 3—5厘米,保水5—7天。此期间只能补水,不能排水,水深不能淹没水稻心叶。3.大风天请勿施药。4.本品每季最多施药1次。
产品由吡嘧磺隆和噁嗪草酮复配,用于防治水稻移栽田一年生和多年生阔叶杂草以及莎草科杂草。
1.不能与其他碱性肥料或碱性物质接触或混合施用,以防降低使用效果。2.可适量配合施用一些石灰或有机肥。但必须注意不能和石灰混施,一般两者的配合施用要相隔3—5天。3.不适于在酸性土壤上施用。4.本品对眼睛轻度刺激性。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口罩、护目镜和手套等,避免吸入药剂。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等。施药后,立即用肥皂洗手和洗脸。5.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应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6.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本品。
不慎吸入:转移到空气清新处。皮肤接触:立即用肥皂和清水洗涤。眼睛接触:立即用流水洗涤,如果有刺激现象持续发生,立即请医生处理。误食:立即携标签送医院诊治。无特效解毒药,对症治疗。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不可倒置。远离火源、热源。2.本品应当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同储同运。4.运输过程中要防晒、防雨淋;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要轻搬轻放,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