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尔多液PD20210984
- 登记证号
- PD20210984
- 农药名称
- 波尔多液
- 农药类别
- 杀菌剂
- 剂型
- 水分散粒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80%
- 登记证持有人
- 美国仙农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6-6-10
- 批准日期
- 80%
- 备注
- 2023年7月23日,增加烟草野火病、柑橘树溃疡病。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波尔多液8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柑橘树 | 溃疡病 | 400-600倍液 | 喷雾 |
| 烟草 | 野火病 | 80-93克/亩 | 喷雾 |
| 葡萄 | 霜霉病 | 300-400倍液 | 喷雾 |
葡萄:谢花后20天后开始喷用,也可以在初见霜霉病时立即喷第一遍,以后间隔10天左右喷1次。烟草:于烟草野火病发病前或发病初期开始施药,间隔7—10天后再施药1次,兑水量30—80公斤/亩。柑橘:在柑橘溃疡病发病前或发病初期开始用药,施药间隔期为10天左右,可施药3次。
1.本品属含铜杀菌剂。2.本品属保护性杀菌剂,药剂不进入植物内部。3.本品属于低毒农药。
1. 对铜敏感的作物和时期慎用。2.施药人员需穿戴防护服装、防护靴、口罩及手套等防护用品。3.勿逆风施药,并避免药液接触皮肤或吸入药雾。4.施药完毕应立即更衣洗手。5.施药后要清洗工具,并妥善处理污水和废药液。6.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菌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8.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置,及时交回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鸟类保护区及附近禁用;施药田块及其周边植物开花期禁用,使用时应密切关注对附近蜂群的影响;施药3日前告知所在地及邻近3000米以内的养蜂者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
1.眼睛接触:立即用大量水冲洗。先冲洗数分钟,去掉隐形眼镜并继续冲洗至少15分钟。2.皮肤接触:立即用大量水冲洗。若症状持续,请就医。3.吞服:用水漱口。若出现不适症状,联系毒性控制中心或就医。4.吸入:将病患移至空气新鲜处,若出现不适症状,联系毒性控制中心或就医。
1.存储于干燥、避光且通风良好之处,上锁保存。2.勿接近食物、饲料、火源,并且远离儿童和其他无关人员。3.拆封后请尽快用完,否则,请封口储藏。4.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贮存和运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