戊·氧·乙草胺PD20243125
- 登记证号
- PD20243125
- 农药名称
- 戊·氧·乙草胺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44%
- 登记证持有人
- 青岛好利特生物农药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11-11
- 批准日期
- 44%
- 备注
- 质量浓度450克/升(二甲戊灵174克/升,乙草胺225克/升,乙氧氟草醚51克/升)。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乙草胺22%
乙氧氟草醚5%
二甲戊灵17%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大蒜田 | 一年生杂草 | 150-200毫升/亩 | 土壤喷雾 |
1.在大蒜田播后苗前,以推荐剂量兑水均匀土壤喷雾施药1次。注意喷雾均匀、周到,以确保防效。亩用水量30—50公斤。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降雨请勿施药。3.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4.注意施药时防止药液飘移到邻近作物,以免产生药害。
本品是选择性苗前除草剂,用于防除大蒜田一年生杂草。
1.根据土壤墒情,适应调整用药量。喷雾要均匀细致,切忌漏喷或重喷,以免药效不好或产生局部药害。2.施药宜在上午10点前或下午4点后,避免午时高温施药。3.本品对眼睛有刺激性,使用时应穿长衣长裤、靴子,戴帽子、护目镜、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具;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吸烟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并洗涤施药时穿着的衣物。4.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应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鸟类保护区及附近禁用。5.避免孕妇和哺乳期的妇女接触本品。
1.眼睛溅入:清水彻底清洗至少15分钟,如配戴隐形眼镜,冲洗1—2分钟后再摘掉再冲洗至少15分钟。如有不适携此标签去医院诊治。2.误食:请勿引吐,立即就医,对症治疗。无特效解毒剂。3.皮肤沾附:除去被溅及衣物,并立刻用肥皂和大量清水冲洗皮肤。被溅及衣物须彻底清洗后方可再穿。4.误吸:转移至空气清新处,如症状持续,向医生咨询。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不可倒置。远离火源、热源。2.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同储同运。4.运输过程中要防晒、防雨淋;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要轻搬轻放,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5.本品为易燃液体,储存和运输时应远离火源、热源。
质量浓度450克/升(二甲戊灵174克/升,乙草胺225克/升,乙氧氟草醚51克/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