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甘膦PD20243127
- 登记证号
- PD20243127
- 农药名称
- 草甘膦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可分散油悬浮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50%
- 登记证持有人
- 齐齐哈尔盛泽农药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11-11
- 批准日期
- 50%
- 备注
- 质量浓度600克/升。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草甘膦5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非耕地 | 杂草 | 150-300毫升/亩 | 茎叶喷雾 |
1.应于非耕地杂草生长旺盛期进行茎叶喷雾施药1次,喷雾时要均匀周到,一般杂草喷施后7—10天开始见效。每季作物最多施药1次。2.非耕地施药时应避免药液飘移到其他作物上。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以防产生药害。
草甘膦为植物体内烯醇丙酮基莽草素磷酸合成酶抑制剂,通过抑制莽草素向苯丙氨酸、络氨酸及色氨酸的转化,使蛋白质的合成受到干扰导致植物死亡,可用于防除非耕地杂草。
1.本品对眼睛和皮肤有刺激性,应避免接触药液。使用本品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穿防护服,戴帽子、防护手套、口罩、护目镜等,避免皮肤接触及口鼻吸入。使用中不可吸烟、饮水及吃东西,使用后及时清洗手、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更换衣物。2.施药后5天内不能割草、耕翻、放牧等。3.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桑园及蚕室附近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4.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除草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5.禁止儿童、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过敏者禁用,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6.禁止在田间道路、田埂、果树行间、休耕地、林场林地等农林业区域使用。
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误食:用清水充分漱口后,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吸入: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转移到空气清新处,保持呼吸道通畅。皮肤接触:立即脱去污染的衣物,用软布去除沾染农药,用大量流水冲洗。冲洗时勿疏忽头发、会阴及皮肤皱褶等处。忌用热水,不强调用中和剂。眼睛溅入:立即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至少10分钟。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不可倒置。2.本品应当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同储同运。4.运输过程中要防晒、防雨淋;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要轻搬轻放,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5.本品为易燃液体,储存和运输时应远离火源、热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