氟草·草甘膦PD20243130
- 登记证号
- PD20243130
- 农药名称
- 氟草·草甘膦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可分散油悬浮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31%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丰倍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11-11
- 批准日期
- 31%
- 备注
- 质量浓度310克/升(丙炔氟草胺10克/升,草甘膦300克/升)。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丙炔氟草胺1%
草甘膦3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非耕地 | 杂草 | 200-300毫升/亩 | 茎叶喷雾 |
1.于非耕地杂草生长旺盛期茎叶均匀喷雾施药1次。2.施药时如遇草龄较大或持续干旱,请酌情在登记批准用药量范围内使用高剂量。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勿施药。4.避免飘移药害;禁止在田间道路、田埂、果树行间、休耕地、林场林地等农林业区域使用。
本品是由丙炔氟草胺和草甘膦复配而成的除草剂,用于防治非耕地杂草。
1.喷药时喷头尽量要低,并带防护罩,避免药液飘移到作物茎叶上,以免产生药害。2.喷药均匀,杂草草龄和密度较大,需喷匀喷透。用于大面积灭草时,药后杂草成片干枯,应注意火灾发生。3.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其附近禁用。4.本品对眼睛有刺激性,使用时应穿长衣长裤、靴子,戴帽子、护目镜、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具。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并洗涤施药时穿戴的衣物。5.孕妇和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
本品无专用解毒剂。不慎误服:用大量清水漱口,不要自行引吐,携此标签送医诊治。医生洗胃时,应注意保护气管和食管。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眼睛溅入或接触皮肤: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不可倒置。远离火源、热源。2.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同储同运。4.运输过程中要防晒、防雨淋;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要轻搬轻放,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
质量浓度310克/升(丙炔氟草胺10克/升,草甘膦300克/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