丙炔氟草胺·精草铵膦PD20243132
- 登记证号
- PD20243132
- 农药名称
- 丙炔氟草胺·精草铵膦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56%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科赛基农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11-11
- 批准日期
- 56%
- 备注
- 精草铵膦铵盐50%。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丙炔氟草胺10%
精草铵膦46%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非耕地 | 杂草 | 30-50克/亩 | 茎叶喷雾 |
1.于非耕地杂草生长旺盛期茎叶喷雾施药1次,每亩兑水30—50公斤均匀喷雾。2.避免药液喷到或飘移周围作物上。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4.每季最多使用1次。
丙炔氟草胺是N—苯基肽酰亚胺类选择性触杀型除草剂,精草铵膦是具有部分内吸作用的触杀灭生性除草剂,属于膦酸类除草剂。丙炔氟草胺和精草铵膦是两种不同作用机理的除草剂,混配用于防除非耕地杂草。
1.使用时需均匀全面喷雾,喷湿喷透,施药时喷头上应加装保护罩,避免药液飘移到邻近作物。2.稀释和配制本品药液时,应使用清水,禁止用浑浊的河水或沟渠水配药,以最大限度地提高除草的效果。3.本品对眼睛有刺激性,使用时应穿长衣长裤、靴子、戴帽子、护目镜、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具。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吸烟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并洗涤施药时穿戴的衣物。4.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及过敏者避免接触本品。5.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应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6.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7.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除草剂轮换使用,以减缓抗药性。8.禁止在田间道路、田埂、果树行间、休耕地、林场林地等农林业区域使用。
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1.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物,立即用大量流水冲洗,冲洗时勿遗漏头发、会阴和皮肤褶皱等处,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量先用软毛巾轻拭除去附着的农药,再进行清洗。忌用热水冲洗。2.眼睛溅入:立即用流动的清水或者生理盐水冲洗至少15分钟分钟,仍有不适应立即就医。3.吸入: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转移到空气清新的地方,保持呼吸道通畅。4.误服:立即用清水漱口,严禁引吐,避免呕吐物吸入肺部,立即携带标签到医院对症治疗。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不可倒置。远离火源、热源。2.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同储同运。4.运输过程中要防晒、防雨淋;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要轻搬轻放,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
精草铵膦铵盐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