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茨木霉菌PD20210970
- 登记证号
- PD20210970
- 农药名称
- 哈茨木霉菌
- 农药类别
- 杀菌剂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毒性
- 微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3亿CFU/克
- 登记证持有人
- 科威拜沃(山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6-6-10
- 批准日期
- 3亿CFU/克
- 备注
- 2022年06月01日,增加小白菜根肿病。 2023年4月3日,增加番茄立枯病。2024年3月29日,变更原持有人山东拜沃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微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哈茨木霉菌3亿CFU/克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小白菜 | 根肿病 | 400-600克/亩 | 土壤喷雾、灌根 |
| 番茄 | 灰霉病 | 100-167克/亩 | 喷雾 |
| 番茄 | 立枯病 | 1-2克/平方米 | 喷淋 |
1.本品应于番茄灰霉病发病初期使用,按100—167克制剂/亩,兑水喷雾,兑水量30—50公斤/亩。2.本品防治小白菜根肿病,按400—600克/亩,于小白菜播种时土壤喷雾1次,出苗后7天灌根一次。3.本品应于番茄出苗整齐后,发病前进行茎基部喷淋1次,按1—2克制剂/平方米,兑水处理。
本品主要作用方式是竞争作用,哈茨木霉菌定植之后,迅速进行生长,与病原菌相比具有明显的生长优势,有效地抑制病原菌的定植生长,从而起到防治病害的目的。
1.使用时应穿长衣长裤、靴子,戴帽子、护目镜、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具;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吸烟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并洗涤施药时穿着的衣物。2.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置,及时交回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3.本品小包装开封后,要尽快使用,最好在一次施药中使用完。 4.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5.避免孕妇和哺乳期妇女接触。
本品对眼睛有刺激性。使用时如有不适立即停止工作,采用急救措施,携标签送医院就诊;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清水冲洗15分钟以上。吸入,立即转移到空气新鲜处;误食,立即停止,并用大量的清水漱口,立即携标签就诊。
本品应贮存在5℃以下,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