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氧氟草醚PD20243144
- 登记证号
- PD20243144
- 农药名称
- 乙氧氟草醚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悬浮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35%
- 登记证持有人
- 万容作物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11-11
- 批准日期
- 35%
- 备注
- 质量浓度423克/升。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乙氧氟草醚3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移栽田 | 一年生杂草 | 10-14毫升/亩 | 药土法 |
1.水稻移栽前使用时,在水稻移栽前5—7天灌水整地沉浆之后,以药土法均匀撒施用药一次; 水稻移栽后使用时,在水稻移栽缓苗返青之后,以药土法均匀撒施用药一次。2.本品采用药土法施药,取药后每亩拌10—20公斤沙土,混匀后均匀撒施。3.施药后保持水层3—5厘米,维持3—7天。4.机插秧田和抛秧田禁用,严禁水层淹没水稻心叶,每季最多使用1次。
本品是一种二苯醚类触杀型除草剂,可有效防治一年生阔叶杂草、莎草及稗草,但对多年生杂草只有抑制作用。
1.使用本品时应穿长衣长裤、靴子,戴帽子、护目镜、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具;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吸烟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并洗涤施药时穿戴的衣物。2.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应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3.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及过敏者避免接触本品。
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1.误食:立即用清水漱口,根据农药毒性、特性及摄入量确定是否进行催吐。2.吸入: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转移到空气清新处,保持呼吸道通畅。3.皮肤接触:立即脱去污染的衣物,用软布去除沾染农药,用大量流水冲洗。冲洗时勿遗漏头发、会阴及皮肤皱褶等处。忌用热水,不强调用中和剂。4.眼睛溅入:立即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至少10分钟。5.给医护人员的提示:无特殊解毒药,由医生对症治疗,决定是否催吐、洗胃和导泻。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不可倒置。远离火源、热源。2.本品应当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同储同运。4.运输过程中要防晒、防雨淋;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要轻搬轻放,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5.本品与中等氧化剂化学不相容,应避免与氧化剂接触。
质量浓度423克/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