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铵·草甘膦PD20210921
- 登记证号
- PD20210921
- 农药名称
- 草铵·草甘膦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可溶液剂
- 毒性
- 微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36%
- 登记证持有人
- 广西首控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6-6-10
- 批准日期
- 36%
- 备注
- 2023年9月11日,变更原持有人广西首控生物科技厂。
微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草铵膦6%
草甘膦3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非耕地 | 杂草 | 200-300毫升/亩 | 茎叶喷雾 |
杂草生长旺盛期兑水均匀茎叶喷雾。
本品是草甘膦和草铵膦复配的灭生性除草剂;具有内吸和触杀作用。该产 品具有活性高、除草速度快、杀草谱广、持效期长的特点。
1.配药和施药时,应穿防护服,戴口罩以及胶皮手套,避免污染皮肤和眼 睛,施药完毕后及时换洗衣物,洗净手、脸和被污染的皮肤。 2.施药前、后要彻底清洗喷药器械,洗涤后的废水不应污染河塘等水体。 3.开启封口应小心药液溅出,废弃包装物应冲洗压扁后深埋或由生产企业 回收处理。 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用药时如果感觉不适,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此标签送医就 诊。皮肤接触有刺痛感,立即脱掉被污染的衣物,用肥皂和大量清水彻底 清洗受污染的皮肤;眼睛溅入药液马上将眼睑翻开,用清水冲洗10-15分 钟,再请医生诊治。误服:无特殊解毒剂,对症治疗。
本品应贮存于阴凉、通风、干燥处,严防潮湿和日晒,远离儿童和牲畜, 加锁保存。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贮存,避免与皮肤、眼 睛接触,防止由口鼻吸入。在运输过中应轻拿轻放,不得倒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