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热蚊香片WP20140233
- 登记证号
- WP20140233
- 农药名称
- 电热蚊香片
- 农药类别
- 卫生杀虫剂
- 剂型
- 电热蚊香片
- 毒性
- 微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10毫克/片
- 登记证持有人
- 元龙(福建)日用品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11-12
- 批准日期
- 10毫克/片
微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氯氟醚菊酯5毫克/片
炔丙菊酯5毫克/片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室内 | 蚊 | / | 电热加温 |
将药片置于电热蚊香器的金属板上,然后接通电源,电热蚊香器即发热,药片开始挥发效力;使用过程中药片色泽将由深及浅,逐渐趋白;正常使用8小时后,应更换药片,为确保本品药效的正常发挥,请与元龙电热蚊香器配套使用。
本产品以氯氟氰菊酯、炔丙菊酯为有效成分,能有效驱蚊。
⒈将药片平实一面贴紧金属板,置于上风处;使用时注意用电及防火安全,并注意通风; ⒉更新药片时,应先切断电源; ⒊药片色泽不褪或减褪少许,应检查电热蚊香器; ⒋对鱼、蚕有毒,蚕室及其附近禁用,用后请洗手,远离儿童; ⒌过敏者禁用。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
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立即携带标签送医院接诊。皮肤接触:除去污染的衣物,用软布去除沾染农药,立即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眼睛溅入:立即用流动的清水冲洗不少于15分钟。吸入: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转移到空气清新处。误食:立即停止服用,用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携带此标签到医院就诊。
⒈本品应存放于阴凉、干燥及儿童未能触及处; ⒉搬运时要轻取轻放,防止剧烈震动、日晒、雨淋和重压,不得倒置; ⒊不能与食物、饮料、粮食、饲料或易燃易爆品等混合贮存运输; ⒋远离火源或热源; ⒌本品应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