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羧· 草铵膦PD20210893
- 登记证号
- PD20210893
- 农药名称
- 乙羧· 草铵膦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可分散油悬浮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20%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麒麟农化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6-6-10
- 批准日期
- 20%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草铵膦19.3%
乙羧氟草醚0.7%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非耕地 | 杂草 | 300-400毫升/亩 | 茎叶喷雾 |
1、本品于非耕地杂草生长旺盛期茎叶均匀喷雾。2、施药时,如遇草龄较大或持续干旱,请酌情增加喷药量。3、大风天或预计6小时内降雨,勿施药。4.注意避免飘移药害
本品为非选择性触杀型杂草茎叶处理剂,是膦酸类拟天然化感仿生物源除草剂草铵膦与二苯醚类除草剂乙羧氟草醚复配而成的可分散油悬浮剂。
1、使用前请仔细阅读此标签,并严格按照标签说明使用。2、喷药时应注意风向,防止飘移到邻近敏感作物上。3、本品对家蚕有毒,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4、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 5、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6、 该产品使用时穿戴长衣、长裤、帽子、口罩、手套等防护措施,避免吸入药液。7、施药时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彻底清洗器械,并立即用肥皂洗手和洗脸。8、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本品。
对皮肤、眼睛和上呼吸道有刺激作用,无经口中毒报道。急救措施: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若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本品无特效 解毒剂,如误服,严禁引吐,应先立即用清水漱口,再携带本标签到医院诊治。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其他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