氧氟·草铵膦PD20210881
- 登记证号
- PD20210881
- 农药名称
- 氧氟·草铵膦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微乳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17%
- 登记证持有人
- 天津市施普乐农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6-6-10
- 批准日期
- 17%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草铵膦14.2%
乙氧氟草醚2.8%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非耕地 | 杂草 | 200-300毫升/亩 | 茎叶喷雾 |
1. 本品的适宜施药时期为非耕地杂草生长旺盛期,注意茎叶喷雾均匀、周到。2. 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本产品为非选择性杂草茎叶处理除草剂,其“一封一杀”除草机理,使得该品具有杀草谱广、杀草速度快、持效期较长、耐雨水冲刷等特点,对非耕地杂草有较好防效。
1. 严格按照规定用药量和方法使用。 2. 本产品不可与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3. 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除草剂轮换使用,以免降低活性。 4. 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 5. 用药后包装物及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6.使用本产品时应穿防护服和戴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7.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产品。
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物,立即用软布去除沾染农药,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眼睛溅入:立即用流动清水冲洗不少于15分钟。吸入: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转移到空气清新处。误服:立即停止服用,用清水充分漱口后,携带农药标签到医院就诊。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保存。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