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甲·草甘膦PD20210876
- 登记证号
- PD20210876
- 农药名称
- 2甲·草甘膦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可溶液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36%
- 登记证持有人
- 乐平思瑞德生物药肥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6-6-10
- 批准日期
- 36%
- 备注
- 草甘膦异丙铵盐41%,2甲4氯异丙胺盐7.3%。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草甘膦30.4%
2甲4氯5.6%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非耕地 | 杂草 | 200-350毫升/亩 | 茎叶喷雾 |
1.应于非耕地杂草旺盛生长期茎叶喷雾施药1次。注意避免飘移药害。2.在春夏高温雨水多的季节,杂草种子萌发快,建议与土壤封闭药剂结合使用以延长持效期。药后3-4小时内下雨,药效可能会降低。3.施药后5天内,不能放牧、割草、翻耕等。
该产品是有机磷类除草剂草甘膦和苯氧羧酸类除草剂2甲4氯混配而成,能有效地防除非耕地杂草。
1.本品为非耕地除草剂,不能用于农田除草。 2.使用时应穿长衣长裤、靴子,戴帽子、护目镜、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具;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吸烟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并洗涤施药时穿着的衣物。3. 禁止在河塘等水域清洗施药器具。4.喷雾器使用后要彻底清洗干净,以免喷桶内残留药液在其它作物上使用而产生药害。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5.用过的容器和废弃物要妥善处理,不能随意丢弃,也不能另作它用。6.避免孕妇或哺乳期妇女接触本品。
中毒症状表现为头晕、恶心、呕吐等。本品对眼睛有刺激性。 若本产品溅到皮肤上,用大量清水及肥皂洗干净。溅入眼睛中,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如不慎吸入,立即离开施药场地,到空气清新的地方,保持呼吸畅通;误服,立即催吐,并带标签送医诊治,进行对症治疗。无特效解毒剂。
本品贮存应注意阴凉、干燥、通风,远离火源或热源,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同贮同运。置于儿童及家畜接触不到的地方,以免误服。避免与皮肤、眼睛接触。装卸运输时注意检查包装是否密封完整,轻拿轻放,不可倒置。
草甘膦异丙铵盐41%,2甲4氯异丙胺盐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