苯甲·嘧菌酯PD20142455
- 登记证号
- PD20142455
- 农药名称
- 苯甲·嘧菌酯
- 农药类别
- 杀菌剂
- 剂型
- 悬浮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325克/升
- 登记证持有人
- 济南一农化工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11-14
- 批准日期
- 325克/升
- 备注
- 2024年7月4日,变更原持有人山东省济南一农化工有限公司。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嘧菌酯125克/升
苯醚甲环唑200克/升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纹枯病 | 40-50毫升/亩 | 喷雾 |
1.按推荐用量对水稻进行叶面喷雾。配制药液时,先向喷雾器中注入少量水,然后加入推荐用量的本品,充分搅拌溶解后,加入足量水。 2.防治水稻纹枯病,建议在水稻纹枯病发病前或发病初期施药。 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4.本品在水稻上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次数3次。
苯醚甲环唑属三唑类杀菌剂,具有保护、治疗和内吸活性,是甾醇脱甲基化抑制剂,抑制细胞壁甾醇的生物合成,阻止真菌的生长。嘧菌酯为线粒体呼吸抑制剂,通过与细胞色素b 结合以阻止真菌中ATP的生成。对14-脱甲基化酶抑制剂、苯甲酰胺类、二羧酰胺类和苯并咪唑类产生抗性的菌株有效。具有保护、铲除、渗透、内吸活性。两者复配有效控制水稻纹枯病的发生及危害。
1、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时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植物开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远离池塘和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和衣物。 2、鱼、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药水禁止排入水体。 3、本品不能与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用。 4、施药和配药时注意安全措施,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与皮肤、眼睛接触,防止由口鼻吸入药液,施药时期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及时清洗身体,本品为液体,开启时应注意药液撒漏。 5、施药器具在使用前后需彻底清洗,废水不应污染河流等水源,剩余药液应密封妥善放置,空瓶应销毁。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药剂。 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8、为延缓抗性的产生,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菌剂轮换使用。
中毒症状:表现为抽搐、痉挛、恶心、呕吐等。工作过程中或工作后若有不适,立即停止工作,携标签送医院就诊。 1)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马上离开现场清除毒物,脱掉污染的衣裤,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 2)如误服,应立即催吐,并立即携带此标签将病人送至医院对症治疗,无专用解毒剂。 3)不慎吸入立即将中毒者移至空气流通处。病情严重者请医生对症治疗。
1、贮存于阴凉、通风、干燥、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 置于儿童及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 2、贮运时严防潮湿和日晒,不得与食品、粮食、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