菌核净PD20142462
- 登记证号
- PD20142462
- 农药名称
- 菌核净
- 农药类别
- 杀菌剂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40%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省青岛奥迪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11-16
- 批准日期
- 40%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菌核净4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烟草 | 赤星病 | 187.5~337.5克/亩 | 喷雾 |
防治烟草赤星病于烟草发病时喷药,每隔7-10天喷一次。在烟草苗期和旺长期使用会产 生药害,须在烟草成熟打顶后使用,正反叶面喷雾。
本品系亚胺类植物杀菌剂,具有直接杀菌,内渗治疗作用,不怕雨淋流失,持效期较长, 对核盘菌和灰霉菌有高度活性。其作用机理是抑制病菌产孢和病斑扩大等特点,当病菌 丝体接触药剂后,溢出细胞的内含物,而不能正常发育,导致病菌死亡。对烟草赤星病有较好防效。
不得与强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 *在烟草上每季最多使用3次,安全间隔期21天。 * 建议与其它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菌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 施药时应按农药使用规则进行操作,穿戴防护服、口罩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 间禁止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脸、洗手。 * 施药和清洗药械时避免污染池塘和水源。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此药。 * 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对皮肤、眼睛有刺激症状。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 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无特效解毒药,误服立即催吐、洗胃并携此签送 医院对症治疗。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 * 置于儿童及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 * 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