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维·虱螨脲PD20210842
- 登记证号
- PD20210842
- 农药名称
- 阿维·虱螨脲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悬浮剂
- 毒性
- 低毒(原药高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10%
- 登记证持有人
- 济南天雨百禾植物营养技术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6-6-10
- 批准日期
- 10%
- 备注
- 2023年11月6日,变更原持有人山东汤普乐作物科学有限公司。
(原药高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阿维菌素1.5%
虱螨脲8.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甘蓝 | 小菜蛾 | 12-20毫升/亩 | 喷雾 |
1.防治甘蓝小菜蛾,于害虫发生初期兑水均匀喷雾。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3.本品在甘蓝上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施药间隔7-10天。
本产品为杀虫杀螨剂,阿维菌素对螨类和昆虫具有胃毒和触杀作用,不能杀卵,能干扰神经生理活动,对节肢动物的神经传导有抑制作用。虱螨脲作用机理是抑制害虫和害螨脱皮,该药作用于产下后24h内的卵、低龄幼虫和高龄幼虫。两者混配,优势互补,对甘蓝小菜蛾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1.请严格按照标签规定使用本品。2.使用本品时应穿着长衣、长裤、鞋,佩戴手套、帽子、口罩等防护用品,避免皮肤接触及口鼻吸入;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吸烟等;施药后应及时冲洗手、脸及裸露部位,并更换和清洗工作服。 3.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鸟类有毒,(周围)开花植物花期禁用,施药期间应密切关注对附近蜂群的影响,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赤眼蜂、瓢虫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4.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域内清洗施药器具,避免污染水源,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5.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7、开花植物花期禁用,使用时应密切关注对蜂群的影响。
用药时如果感觉不适,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此标签送医就诊。 急救治疗: 皮肤接触:立即脱掉被污染的衣物,用大量清水冲洗被污染的皮肤,衣服彻底清洗后方可再穿。 眼睛溅入:立即将眼睑翻开,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如症状持续,携此标签去医院诊治。误吸: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清新处,请医生诊治。误服:如判断若以阿维菌素中毒为主应立即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
本品应远离火源、热源,贮存于阴凉、通风、干燥防雨处,放置于小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不能与食品、粮食、饮料、饲料等混合储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