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氧氟草醚PD20097797
- 登记证号
- PD20097797
- 农药名称
- 乙氧氟草醚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240克/升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麒麟农化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11-19
- 批准日期
- 240克/升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乙氧氟草醚240克/升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移栽田 | 一年生杂草 | 10-20毫升/亩 | 毒土法 |
于水稻移栽后5-7天,用毒土法均匀撒施。
本品是二苯醚类触杀型除草剂,在有光的情况下发挥杀草作用。主要通过胚芽鞘、中胚轴进入植物体内,经根部吸收较少,并有极微量通过根部向上运输进入叶部。芽前和芽后早期施用效果最好,对种子萌发的杂草除草谱较广,能防除阔叶杂草、莎草及稗,但对多年生杂草只有抑制作用。
1、本品每季最多使用1次。2、清洗施药器械等的污水不可污染地下水源、河塘等各种水域,避免对环境中其他生物造成危害。3、该药用量少,活性高,对水稻、大豆易产生药害。使用时注意该类作物的影响。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防护眼睛、穿戴手套和口罩,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以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5、避免孕妇和哺乳期妇女接触。
如药物溅到皮肤和衣物上,要用肥皂和清水冲洗;如溅到眼中时,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若误服,灌水,不可催吐,立即携带此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
1、应贮存在通风、干燥(低温)的室内仓库中。2、装卸、运输时严防潮湿和日晒,远离火源。3、远离儿童,并上锁。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4、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