吡虫啉PD20110612
- 登记证号
- PD20110612
- 农药名称
- 吡虫啉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中等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5%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韩农化学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6-6-7
- 批准日期
- 5%
- 备注
- 2023年11月10日,变更原持有人山东碧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中等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吡虫啉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小麦 | 蚜虫 | 20-40毫升/亩(南方地区)60-80毫升/亩(北方地区) | 喷雾 |
1、本品应于蚜虫盛发期使用,效果较好。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3、本品对瓜类、豆类作物较敏感,施药时应避免飘移至上述作物。
本品属硝基亚甲基类内吸杀虫剂,是烟酸乙酰胆碱酯酶受体的作用体,干扰害虫运动神经系统使化学信号传递失灵,无交互抗性问题。防治小麦蚜虫有较好防效。
1、使用本品时应穿防护服和戴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2、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瓢虫、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 3、本品在小麦上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2次。 4、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避免接触。 5、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6、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中毒症状:全身乏力,肌肉感觉僵硬,呼吸障碍,全身发抖,较严重时可能出现肌肉痉挛。 ●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无特殊解毒药,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对症治疗。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保存。勿与食品、粮食、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