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死蜱PD20110607
- 登记证号
- PD20110607
- 农药名称
- 毒死蜱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毒性
- 中等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30%
- 登记证持有人
- 济南绿霸农药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6-6-7
- 批准日期
- 30%
中等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毒死蜱3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稻纵卷叶螟 | 100-140克/亩 | 喷雾 |
1、防治稻纵卷叶螟应在初孵幼虫盛发期施药,傍晚喷药效果较好。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3、对烟草、莴苣、瓜类苗期、某些樱桃品种敏感,施药时应避免飘移到上述作物上,以防产生药害。 4、气温高于28度,风速较高时应停止施药。 5、施药后应设立警示标志,人畜在施药48小时后方可进入施药地点。 6、本品在水稻上的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季作物最多用药3次。
本品具有触杀、胃毒及熏蒸作用,对水稻稻纵卷叶螟有较好防效。
1、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施用前后一周不得使用敌蜱,以免产生药害。 2、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用品,穿防护服,戴防护手套、口罩等,避免皮肤接触和口鼻吸入,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及时洗手和洗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更换衣物。 3、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周围开花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鸟类保护区附近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清洗施药器具的废液禁止排入河塘等水域。施药后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 4、孕妇和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过敏者禁用,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及时就医。 5、本品对烟草敏感,施用时注意不要让药液飘移到邻近烟田。 6、建议与其他不同作用机制杀虫剂交替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8、禁止在蔬菜上使用。
中毒症状:头痛、头昏、恶心、呕吐,重者腹痛、抽搐等。 眼睛贱药:用大量清水清洗15分钟,如仍有刺激感,立即就医。 皮肤沾药:用肥皂水彻底清洗,如仍有刺激感,立即就医。 误服:立即就医,对症治疗。建议用阿托品或解磷定急救,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治疗中注意防止迟发性神经毒性的发生。
本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同贮同运。运输时轻拿轻放。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